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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资讯网 2020-06-03 450 10

车载净化器、精华液可以防病毒?上海公布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纽约时报还原黑人受害致死事件 http://www.jingji1953.cn

原标题:车载净化器、精华液能够防病毒?上海发布第二批虚伪违法广告事例

6月3日,上海市商场监管局发布了2020年第二批虚伪违法广告典型事例,将疫情期间与疫情防控方针不符、运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或虚伪宣扬产品防备和医治新冠肺炎成效的典型虚伪违法广告事例予以布告。

事例一:上海诺与轿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行其车载净化器产品,在其微信大众号发布含有“疫情当时,给咱们引荐一款防病毒车载净化器。有用成分二氧化氯,新冠病毒医治计划第五版在列有用灭毒”、“灭细菌、防病毒”等内容的广告。经查明,该产品中的二氧化氯消毒剂,不具有防备新冠病毒的成效。当事人经过成心误解参考文献,运用无关检测陈述等方法,使顾客误认为当事人出售的车载净化器具有防备新冠病毒的成效,与实际情况不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则,构成虚伪广告。2020年5月,市商场监管局法令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事例二:上海文峰美发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进步其产品“文峰风氏维护精华液”的销量,在其微信大众号发布“该新式肺炎主要是经过人体呼吸道感染和传达,当人的鼻子吸入后可感染。请咱们立即用浩哥研制的文峰风氏维护精华液,它具有消炎灭菌的效果,可反抗外在病毒进入呼吸道以及削减呼吸道近处病毒的侵入”、“一日四五次它有激烈的抵抗外界病毒进入呼吸道,并经过呼吸道将此油吸入肺部具有刹灭肺部的效果”等广告内容。经查明,该产品为一般化妆品,无消炎灭菌的功用,也不能防备新冠病毒。当事人的广告内容与现实不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则,构成虚伪广告。2020年3月,杨浦区商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事例三:上海朗峰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进步产品销量,在其天猫店肆的“防护眼镜密封护目镜”产品出售页面中,宣扬该款护目镜为“医护主张款”等内容。经查,该护目镜为劳保用品,并非医疗用品,上述广告宣扬内容为当事人虚拟,与现实不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则,构成虚伪广告。2020年4月,普陀区商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事例四:疏博(上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大众号宣扬其研制出产的口罩产品“契合KN95 等级防护”、“契合国家标准GB 2626-2006”、“专业检测组织质检,经严厉检测到达KN95 等级并附有相关的质检陈述”等内容。经查明,当事人宣扬的广告内容并没有相关的真实性根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则,构成虚伪广告。2020年4月,市商场监管局法令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事例五:上海中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大众号“松江微日子”的“今天秒杀”电商平台中的《防疫蔬菜大礼包》页面,发布“鲜脆胡萝卜”、“新鲜生菜”等“能够进步人体巨噬细胞的才能,削减得伤风”、“生菜性质甘凉,有清热提神、镇痛催眠、减低胆固醇、辅佐医治神经衰弱等成效”等广告内容。经查明,“鲜脆胡萝卜”、“新鲜生菜”等均为一般蔬菜,不具有上述疾病医治成效。上述广告内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则,构成一般产品宣扬疾病医治功用的违法行为。2020年3月,松江区商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万元。

事例六:上海却老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东方购物电视频道发布“鸿山飞凤牌破壁灵芝孢子粉”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最近湖北这种传达性的疾病又呈现了”、“口腔溃疡便是免疫力低下呀,后来就经常吃咱们的破壁灵芝孢子粉,吃了今后真的感觉到好多了”等广告内容,经查明,广告内容暗示其产品具有新式冠状病毒肺炎防备功用,并违法运用医疗用语,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构成保健食品广告宣扬疾病医治功用的违法行为。2020年4月,杨浦区商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75万元。

事例七:上海长语交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东方购物电视频道发布“健美生维生素D维生素C咀嚼片”保健食品广告,含有“打赢这一仗!防病驱疫,进步免疫力是要害”、“假如你没有补充到足够的维C可能会呈现一些问题,第一点便是免疫力,你会免疫力低下...关于伤风和流感高发的一些时节,特别是感染性质比较强的一些时节,特别主张咱们要去多吃一些维C了”等广告内容。经查明,广告内容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新式冠状病毒肺炎防备功用,触及疾病防备、医治功用,暗示该产品为保证健康所必需,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则。2020年4月,杨浦区商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事例八:上海市松江区岳阳大街凝翠百货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出售的产品套装包括1 包代茶饮,1个香囊、1 盒沉香和1 个口罩,在套盒包装上宣扬“防疫抗瘟”。一起当事人将未标示中文产品名称、出产厂名厂址的口罩作为赠品赠送,以及未办理个体工商户居处改变挂号,私行改变经营场所等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上海市产品质量法令》第十五条第三款、《个体工商户法令》第十条的规则,构成一般产品宣扬疾病医治功用,未标示中文产品名称、出产厂名厂址,私行改变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2020年4月,松江区商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67万元。

市商场监管局也再次提示广阔企业,发布广告应当严厉遵守相关法令,不得对产品进行虚伪夸张宣扬,一般产品不得宣扬疾病医治功用,不得明示或许暗示对防备、医治新冠肺炎有成效。广阔顾客若发现相关违法广告,能够拨打12315热线向商场监管部门投诉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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