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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资讯网 2022-08-12 450 10

答疑版 | 我国版权保护制度是如何演变发展的?

原创答疑版中国版权服务2022-07-15 08:08发表于北京

本期答主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网络监测取证部) 李冬玥


小编说

宋代的《东都事略》被认为是我国关于版权保护现存的最早记录,证明了版权保护的观念在我国早已有之。本期答疑版将从我国版权保护的历史演变、《著作权法》的历史沿革和修改过程进行介绍,带大家了解我国版权保护的发展情况。

小版:我国版权保护的发展经历了怎样的演变历程?

答主:我国版权保护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时期。

宋代的眉山程舍人所刻印的《东都事略》题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的牌记,此牌记被视为对出版者权利的声明,也被认为是我国关于版权保护现存的最早记录。即便目前对于在我国宋代是否已产生版权制度尚存争议,但可以看出当时确已存在版权保护的现象和版权保护观念。

中国近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西方列强的压力直接相关。1903年中美双方达成《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承诺保护版权。1910年清政府出台《大清著作权律》,随后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的《北洋政府著作权法》和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基本是对《大清著作权律》的延续,在新中国成立后随即被废止。

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历经三次修改,现行有效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著作权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为组成部分的完备的版权法律体系。

小版:《著作权法》是我国版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新中国首部《著作权法》是如何产生的?

答主: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于1990年。其首次提出始于1979年中美贸易协定商谈中,美方重提版权保护问题,成为中国为版权立法的外在动力。同年4月,《关于中美贸易协定中涉及版权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的版权法立法请求获得批准。1990年新中国首部《著作权法》审议通过,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期间,1986年4月通过的《民法通则》第94条成为版权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在立法过程中,关于“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和“法律名称的选择”问题成为当时的争议问题。

小版:我国《著作权法》至今历经三次修订,历次修订的背景如何?内容上有何重要变化?

答主:《著作权法》第一次立法修改工作于1992年提出。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年我国加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伴随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也为解决《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实施存在的差距,修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日益提升。为回应高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提出的新问题,也为了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加入过程中承诺的以及世贸组织确定的义务,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最终于2001年10月27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修改内容涉及作品类型、权利内容、合理使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的付筹问题等。此外,还增加了“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内容,这将著作权人在计算机网络传播中的合法权益纳入保护范围。《著作权法》的第二次修改是在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推动下进行的。2007年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三项指控,其中一项针对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2009年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虽驳回美方其他大多数指控,但裁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一款不符合《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应当予以修改,中美双方均接受了这一裁决结果。在此次裁决的推动下,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此次修订有两条变动,一是删除第四条第一款,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作品出版、传播的监管职责,增加第二款“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二是新增了著作权质押条款。由于修法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调整主体众多,第三次修改自2012年报请国务院审议修订草案送审稿到2020年审议通过经历了较为漫长的过程。在2020年4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概括了第三次修法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说明中指出,本次修法的必要性在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通过修改完善著作权法予以解决:一是随着以网络化、数字化等为代表的新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应用,一些现有规定已经无法适应实践需要。二是著作权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执法手段不足,著作权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保护的实际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现行《著作权法》部分规定有必要与我国近年来加入的国际条约以及出台的民法总则等法律进一步做好衔接”。关于修改内容,说明将其概括为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根据实践发展需要修改有关概念表述和新增制度措施;二是加大著作权执法力度和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加强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落实我国近年来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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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代表答主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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