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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资讯网 2023-01-10 450 10

“我是站着跟她发生的关系!”发生关系后女子转头将男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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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李某慷慨陈词。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李某的这个辩解竟然成了他无罪的理由。福建南平,男子李某到政和县参加喜宴期间,邂逅了18岁的女孩张某,二人相互添加了微信,在某音乐会所的楼梯拐角处,二人发生了关系。事后,张某称自己被性侵,李某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2018年1月21日下午1点多,男子李某到政和县参加喜宴。喜宴结束后,李某到某音乐会所喝酒娱乐。晚上8点15分左右,李某看到一名漂亮的女孩正在某包房的门口打电话,酒精上头的李某上前和女孩搭讪,两人简单聊了几句,互相添加了微信。打电话的女孩姓张,差两个月才满18周岁。到了8点44分左右,李某在包房门口再次看到了张某,在李某的邀请下,二人来到三楼安全门门口处聊天,因为此处人流较多,二人便来到二楼与三楼的拐角处继续聊天。期间,李某开始试探性地搂抱、亲吻、抚摸张某,张某并未反抗,并做出了主动性回应。晚上9点05分左右,二人又走到二楼推拉门门口处,此时,李某的行为变得大胆而夸张。最后,李某采用“背立式”的方式和张某发生了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张某曾推了李某一下,李某说,一会儿就完事了。整个过程中,张某并没有明显的反抗。事毕,李某看张某有些不高兴,便跟张某说,如果你恨我就打我一巴掌吧,张某打了李某一巴掌后,返回到会所包厢。让李某没想到的是,张某回到包厢后,将自己在楼道内被性侵的事告诉了朋友黄某,黄某打电话报案,李某被当场抓获。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徒刑3年2个月,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发回一审重新审判,一审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李某作出了无罪判决。我们知道,该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那么,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张某的意志呢?

再审法庭判决李某无罪的理由如下:1、案发地点在KTV二楼的推拉门处,属于半敞开、未封闭场所,当时有人曾经从三楼的楼道经过,张某并没有呼救,也没有企图冲出楼道向他人求救;2、案发当晚,张某和李某都曾经喝酒,但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处于醉酒状态;3、二人在二楼与三楼的拐角处、二楼推拉门处呆了足足有50分钟,在正式行为之前,二人多有紧密接触,张某均未拒绝;4、事发过程中,张某没有用语言表示拒绝,也没有用求饶、指责、呼救等方式进行反抗;5、从二人的体位来看,如果张某不予配合,或者只是直立身体、双腿紧闭,李某的行为是无法完成的。身体语言是当事人内心世界的真实反映,通过与生活经验的对比,这足以反映出张某当时的内心世界;6、张某身上携带手机,她没有在案发后马上报案,而是将事情告诉了朋友黄某,由黄某报案,在当时的情境下,很难体现出报案是张某的真实意愿;7、张某虽然是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弱于成年人,但经法庭调查,张某曾经有过男朋友,已经有过性经历,她对当时发生的事情应该是有明确的认知的。综合以上事实,再审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李某是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致使张某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情况下,违背张某的意愿强行为之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罪,证据不足,判决李某无罪。如果仅仅看案件的基本事实,很多人认为张某是不可能同意的,我也这么认为,理由如下:1、李某和张某此前并不相识,两人才刚刚见面,缺乏感情基础,张某会大概率不同意;2、案发地点在音乐会所的楼梯口,被人看到的几率很大,一般女孩很难接受这样的场所;3、如果张某是完全同意的,在临走时为什么还打了李某一巴掌,回到包厢后,为什么还将这件见不得人的事告诉了朋友黄某?只能说,社会在发展,人的思想在变化,只是这变化的速度怎么叫人猝不及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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